2017年7月14日,月旭科技召開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罷免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關于選舉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兩項議案,由趙岳星提出的《關于提請罷免屠炳芳董事職務的議案》則未審議通過。自此,趙岳星在月旭科技擔任的董事長、首席技術官(CTO)、董事職務均被罷免。
一、罷免趙岳星董事、CTO職務
6月29日,月旭科技發(fā)布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審議《關于罷免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該議案以“3票同意,2票反對”的結果獲得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
議案內(nèi)容:因公司現(xiàn)任董事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在任職期間,未能正常行使和履行董事職權,且無故干擾公司正常業(yè)務經(jīng)營及監(jiān)事會正常行使職權,給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及公司股東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屠炳芳作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現(xiàn)提請召開董事會,并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罷免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的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職務,同時免去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的公司首席技術管(CTO)職務。
議案在提交7月14號召開的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后,以“同意股數(shù) 10,294,208 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72.79%;反對股數(shù)3,497,397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24.73%;棄權股數(shù) 350,000 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47%。”的結果審議通過。
二、罷免趙岳星董事長職務
6月29日,在月旭科技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中,以“3票同意,2票反對”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罷免 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議案內(nèi)容:因公司現(xiàn)任董事長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在任職期間,未能正常行使和履行董事長職權,且無故干擾公司正常業(yè)務經(jīng)營及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給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及公司股東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屠炳芳作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現(xiàn)提請董事會罷免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的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長職務。
該議案未提交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趙岳星增加《關于提請罷免屠炳芳董事職務的議案》未予通過
于2017年7月3日,趙岳星向月旭科技董秘辦提交《關于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案》,提請罷免屠炳芳董事職務。
議案內(nèi)容:“鑒于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xiàn)任董事屠炳芳在其任職期間未能根據(jù)《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履行其董事職責,趙岳星作為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東,提議罷免屠炳芳先生公司董事職務,理由如下:
1.有證據(jù)顯示屠炳芳名下股份存在嚴重的股份代持問題,涉嫌股東身份不合法、虛假承諾、誤導投資人和損害股東利益。
2、屠炳芳董事在2017年4月14日擔任公司總經(jīng)理以后利用手中掌握的管理權,逾越董事會,擅自違規(guī)終止和公司董事李煦博士、趙岳星博士的勞動關系,屬于濫用職權。
綜上,屠炳芳先生為了個人利益,基于個人恩怨,不遵守新三板掛牌公司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約束,沒有履行其作為董事應當盡到的責任和義務,不適合繼續(xù)擔任公司董事職務。作為公司的創(chuàng)始股東,我尊重管理團隊和全體員工的努力和付出,但基于全體股東利益考慮和掛牌公司規(guī)范治理的發(fā)展需要,現(xiàn)提議罷免屠炳芳先生董事職務,希望全體股東支持提案人提議,請予審議?!?/p>
在7月14號召開的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趙岳星提出的《關于提請罷免屠炳芳董事職務的議案》以“同意股數(shù) 3,497,397 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4.73%;反對股數(shù) 10,294,208 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72.79%;棄權股數(shù) 350,000 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47%。”審議未通過。
月旭科技_關于增加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公告.pdf
趙岳星關于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案.pdf
7月17日發(fā)布的決議公告中有一則股東聲明:股東Eugene Yuexing Zhao(趙岳星)反對罷免其董事的議案,并提出《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創(chuàng)始人、股東EugeneYuexing Zhao(趙岳星)的嚴重聲明》。聲明“公司創(chuàng)始人、股東趙岳星博士嚴正聲明屠炳芳提案罷免我董事的提案沒有事實根據(jù),屬于在董事屆滿之前無故罷免董事,違背《公司章程》第86條,本人將基于這個事實,也基于第20次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違反《公司章程》等事實,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第20次董事會、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相關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