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費休試劑使用及安全說明
化學品名稱 |
化學品中文名稱: | 卡爾費休試劑 |
化學品英文名稱: | Karl-fischer reagent |
別名: | 水試劑 |
成分/組成信息 |
成分:含量:CAS No |
甲醇 ≥60 67-56-1 |
咪唑 ≥5,15 288-32-4 |
二氧化硫 ≥5,10 7446-09-5 |
二乙醇胺 ≥5,20 111-42-2 |
危險性概述 |
危險性類別 | 無資料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jīng)皮吸收。 |
急救措施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
眼睛接觸: |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yī)。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xiàn)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yī)。 |
食入: |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yī)。 |
消防措施 |
燃燒性 | 可燃 |
危險特性: | 受熱分解成有毒煙氣 |
有害燃燒產(chǎn)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滅火方法: |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
泄漏應急處理 |
應急處理: | 根據(jù)液體流動和蒸汽擴散的影響區(qū)域劃定警戒區(qū),無關(guān)人員從側(cè)風,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qū),消除所有點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毒面具,穿防毒服。穿上適當?shù)姆雷o服前嚴禁接觸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盡可能的切斷泄漏源,防止泄漏物流入水體、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閉性空間。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或覆蓋,收集于容器中。大量泄漏,構(gòu)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zhuǎn)移至槽車或?qū)S檬占鲀?nèi)。 |
操作處置與儲存 |
操作注意事項: | 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防化學品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tǒng)和設(shè)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shè)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
儲存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26℃。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shè)施。禁止使用易產(chǎn)生火花的機械設(shè)備和工具。儲區(qū)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shè)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
中國MAC(mg/m3): | 無資料 |
前蘇聯(lián)MAC(mg/m3): | 無資料 |
工程控制: | 生產(chǎn)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shè)備。 |
呼吸系統(tǒng)防護: |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導管式防毒面具。必要時,佩戴空氣呼吸器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身體防護: | 穿防靜電工作服。 |
手防護: | 戴橡膠耐油手套。 |
其他防護: | 工作現(xiàn)場嚴禁吸煙。注意個人清潔衛(wèi)生。避免長期反復接觸。 |
理化特性 |
外觀與性狀: | 紅褐色液體。 |
熔點(℃): | 無資料 |
沸點(℃): | 63 |
閃點(℃): | 14 |
密度(g/cm3): | 0.93 |
pH(20℃) | 5.0-6.0 |
溶解性: | 無資料 |
穩(wěn)定性和反應活性 |
禁配物: | 強氧化劑、強還原劑、堿。 |
燃燒產(chǎn)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物、氯化氫氣體等 |
聚合危害 | 不聚合 |
毒理學資料 |
急性毒性: | LD50: 100 mg/kg(兔經(jīng)皮) LC50:無資料 |
生態(tài)學資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該物質(zhì)對環(huán)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
廢棄處置 |
廢棄處置方法: |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guān)法規(guī),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
運輸信息 |
危險貨物編號: | 無資料 |
運輸注意事項: | 運輸時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氧化劑等混裝混運。船運時,應與機艙、電源、火源等部位隔離。公路運輸時要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 |
法規(guī)信息 |
法規(guī)信息 |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年1月26日國務(wù)院第344號令頒布,2002年3月15日施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 ([1996]勞部發(fā)423號)等法規(guī),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生產(chǎn)、儲存、運輸、卸裝等方面均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 |
其他信息 |
其他信息: | 無 |